死刑行不行? that is the question. --- 死刑存在的道義難題
「我覺得那是一種傲慢,如果我還沒把自己放在對方的處境下就評論一個人的話。(I would consider it arrogant to judge someone until I've walked in their shoes)」莫瑞斯州長。
----《選戰風雲(The Ides of March)》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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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火火熱熱的話題,死刑行不行。看到熱血沸騰義憤填膺,也看到噤若寒蟬裝聾作啞,想要分享一下我的觀點,讓心有定見斬釘截鐵的朋友們,也許可以稍退一步,試著用另一種觀點看看全局。
先表達我的立場與看法,死刑,對我來說,可不是那麼簡單俐落的理所當然。或許有人此時已經跳腳,覺得我識事不清,婦人之仁甚至黑白不分,不過我的觀點來源跟市面上常被提及的像是死刑跟抑制犯罪有無關聯的論點無關,也跟冤案與否無關,我的觀點來自更接近根本的東西,想提供給各位參考。接下來先提三個前提,如果看倌們無法同意,那還是出門左轉,打XBOX或PS幾都可以,不用再往下讀了。
第一個前提是:有社會,就會有犯罪。
第二個前提是:我們從來沒有真正同意自己是否要參與「社會」。
第三個前提是:以牙還牙,與其說是公道,更像是一種透過報復手段完成的阿Q式狂歡。
OK,let's talk about those things, you can choose to stay or to leave.
第一點應該很好理解,有社會,就會有犯罪,就算不解釋原理(如果可以理解的話,我想也不需要我解釋;相反的,如果不這麼認為,那很可能意味著就算我費盡唇舌的解釋還是不會有溝通達成,不如跳過吧),直接結果論而言,「不存在沒有犯罪的社會」,根據前述觀察即可推論社會與犯罪是同生共息,缺一不能。既然要維持社會存在就會有罪犯的形成,那麼,剩下的問題僅是「誰去成為犯罪者」而已。是的,我們可以力爭上游讓自己永遠待在安全區,但,同時其實我們也就把某一部分不知名的人往「犯罪區」給擠了過去。很不幸的是,不管我們願不願意,只要我們是社會的一部分,我們就參與了這樣的排擠。一種像原罪般的東西。
如果有了這層理解,應該可以明白罪犯的形成某種程度而言是「逼不得已」,是被逼上那條路,甚至是代你、我像獻祭品一樣成為墊腳石,那麼,我們還能因為他們作了我們的墊腳石而責怪他到要奪去他生命、否決他的存在嗎?這樣,會不會有點過河拆橋、落井下石?
關於第二點。使用公權力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是一個社會中約定好的共識。
然而,讓我們話說從頭。實際上,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參與甚至同意過這個共識的形成。我們一般來說都默認這些.....「風俗習慣」,直到有一天當它跟我們的價值或利益衝突的時候,我們才會驚覺,喔,這個不適合我(小到像紅燈右轉或隨地丟垃圾這種行為其實都是,我們都在那個當下決定要迎合我們自己的規則,而非社會或大眾定義的)。雖然為時已晚,但我們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畢竟我們從來沒有真正有意識的同意過要玩這場遊戲。
社會是一個群體的構成,而法律(或是潛規則)是群體中的每個個體,共同同意放棄了一部分的「自主權利 / 自由」(看到喜歡的東西直接拿取,看到不爽的事情就拳腳相向),限縮了自己的意志,共同形成的一種共識,用來換取更大更具有利益的東西。我們將自己的那部分「自主權利 / 自由」交由公權力(政府)去執行一種能所謂長治久安的「秩序」,整體來看是對整個大方向的維護,即使那肯定不會是盡善盡美的。沒有那種東西。
基本上就是如此。
好的,讓我們回到前面提到的一句關鍵句:
「法律(或是潛規則)是群體中的每個個體,共同同意放棄了一部分的『自主權利 / 自由』,限縮了自己的意志,共同形成的一種共識。」
關於我們所放棄的「自主權利 / 自由」,現在我們可以退一步,設身處地的想想吧。被放棄的自主權利裡,我不認為,「我們的生命」,會是其中之一。
想像一下,如果現在,所謂的政府(或任何人),擬了一份合約攤在你面前要你簽屬,是的你會得到一些東西,但前提是你必須要放棄一些東西,像是:一部分你的收入、一部分你的行為自由、一部分你的出入行動自由、一部分你可以閱讀的刊物、一部分你能夠發表的言論、還有你完整的生命等等...... 我想,就算前面的條件你全部都同意(我懷疑),看到最後一個有可能你「必須放棄你完全的生命」,還是會有點手軟吧?
我相信,萬一做錯事情,我們能接受的是「某種程度的懲罰」,但,「終結自己的生命」這樣全面性的徹底剝奪?連奴隸我們都不太可能願意作了,我們會瀟灑地把自己的性命交給政府機器或任何人去主張?
我想是不會的。
既然我們從來就沒有同意「自己的生命」也被放在這份合同裡,自然,沒有一份合同有權利,也沒有任何所謂「公權力」有權利,取走我們的生命。取走任何人的生命。
那從來就不是合約的一部分。
這也正是為什麼社會中所有的抗爭都存在著一種基本的正當性。因為,我,從來都沒有同意你(社會 / 政府)這麼做。從我生下來之後,都只能逆來順受,現在我覺醒了,我要重新定義,我要我的聲音被聽見。
再來是第三點。
很常聽見的一種很有說服力的說法,廢死的人等你自己的家人朋友遭遇了不幸,再來看看你支不支持廢死。嗯,這個說法的誤區就在於把個人意志跟公眾利益混為了一談。
這就有點像,你今天因為有突發狀況在趕時間想紅燈右轉,所以你認為這個社會就應該開放所有的紅燈本來就應該要可以右轉一樣。
個人違規,承擔風險與後果就好了,為了合理化自己的一時行為而把公眾整體往自己的方向拉過去傾斜,有些荒謬。
如果某人的家人朋友遭遇了不幸,我想某人是十足有權利靠杯任何事情的。但,這不代表這個社會的理性就應該隨之起舞。
一個社會總有它該、它想堅持的價值與方向。
如果某人有了悲傷,他要用任何的方式哀悼,我都是支持的,因為那是他的權利,那是一種「特權」,而沒有遭遇不幸的其他人,是不具備這樣「特權」的條件的。就像也許我們可以容忍被害人的家人親友情緒失控扁兇手,但特地去逞凶的所謂「正義之士」就省省吧(哈.哈.哈.哈~~ 請容我用睥睨的笑聲唾棄一下這樣噁心的述仔,有種就去單挑壞人,不要對已經被警察綁起來的落水狗下手,真是噁心死了。滿滿黏稠又發黃的陳年精液一般的黏附在你噁心帶著淫笑的臉龐上,沙文粗鄙的惡臭滿盈像某種低俗香水或低等生物的費洛蒙,連在空間中懸浮著的骯髒PM2.5都被玷汙),還以為自己是蝙蝠俠嗎?別汙辱了蝙蝠俠。只要是C/P直未滿的旁觀者,你都不具有「特權」身分,你該做的就是保持理性人樣,捍衛這個社會該有的價值,而不是幻化成半獸人,給這個受傷的社會添亂。(如果有人無法分辨這個社會該有的價值是什麼,I feel sorry for you, and you should actually just shut up)
把「報復」誤解為「公道」,把「追殺」解釋成「轉型正義」,就是這個社會所要宣揚的價值嗎?如果這是大家的共識,只要想想,有一天,你我都可能落到陰陽魔界的那一端,當我們被陌生人一記正拳打在臉上的時候(他們可以有任何名為正義的理由),當我們好似穿梭回到中世紀,被當女巫獵殺的時候(他們可以有任何名為正義的理由),也許我們才會驚覺,這樣的環境與價值,正是缺乏同理與洞見的我們所放任出來的。
最後,我想跟仍糾結於社會成本的朋友們講講話。
我們常常會質疑,憑什麼要用我繳的稅金養一個壞人呢?嘿,不曉得聽完我以上的論述後是否還會這樣覺得呢?我只能說過河拆橋仍然不是個太值得推薦的行為。當然我們可以討論費用的節約以及成本利用的重點,但請盡量避免用看來最簡單的方式(我他媽弄死你就一勞永逸)來處理事情,那樣短視的行為常會招致日後莫大的問題,以及難以統一的價值錯亂。
我們有能力過安生日子繳上稅金,正是因為有一群人去作了社會邊緣人。因為他在邊緣,所以我們才能待在中間,這是必然的平衡狀態。一個健全的社會只能盡可能的把那條「惹禍上身」的界線往人跡罕至的邊緣推擠,但永遠都不可能徹底消滅。殘酷的事實是,今天「惹禍上身」的,不是他,很可能就是我們。如果把邊際再一路擴展,今天能讓他吃牢飯而我吃便當,某個角度來看,我們應該謝謝他,他完全就是一個現代版的「活人獻祭」,是一種符合當代文明觀感的奴隸制度。這個奴隸制度,不僅在監獄裡的罪犯身上適用,低收入、社會邊緣人、先天與後天資源缺乏者,全部一體適用。
畢竟,能夠構上被叛死刑邊緣的所謂「極惡」的罪犯,除了少部分天生有反社會情結或邊緣性人格的人,大部分都跟你我一樣,在初始設定上,只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正常人而已,只是,他們生活在社會這個染缸中的某一個我們不曾經過的角落,經過了一段長時間的「育成」,最終,被社會的整體,推上了那個位置。在這漫長的培育過程中,大部分在社會中的你我,多少都推了一把。缺乏了一份同理,無意中推波助瀾的些許霸凌,或是一絲絲的冷漠,都是灌溉那「惡念」的養分。即使過去不曾,但或許我們此時此刻的不慎言行,正在培養另一個未來即將出頭的眾矢之的。
回到「照顧」,甚至是眾人口中的「養」,說穿了,也是我們過安生日子的代價罷了。是的,教育或努力的確可以翻轉我們在這場遊戲中扮演的角色(別忘了還是隨時都有可能被翻轉過來),但無法改變遊戲規則的基本設置。每一位能在社會中獲得一定社經地位並且趾高氣昂活著的個體,其實腳下都踩著那些血肉模糊哀鴻遍野的人磚,那些天生沒有資源或不具備社會認可才能的個體,都將被迫像隻過街老鼠一般,在陰暗昏臭的下水道裡苟生著,被地面上幸運的世人戰略性的遺忘。
這一切都是建構社會的成本,有幸活在陽光照耀到的地方的人們,想要無菌衛生純潔光明的活著,實在是想得太美了。便宜行事的把社會必然引發的問題「處理掉」,飽受「社會構成紅利」所庇蔭的我們,手上沾的血得還不夠嗎?
當然,死豬不怕開水燙。如果真的決意要作死豬,我也沒輒就是了。
最近讀到了一篇談死刑的文章,作者提到了一部我也很喜歡的電影《選戰風雲(The Ides of March)》。裡面由喬治 ‧ 克隆尼(George Clooney)所扮演的莫瑞斯州長並不支持死刑,在某次訪談時被主持人挑戰到,如果面對的是自己的妻子被殺害,那他會採取什麼樣的態度面對兇手。
「如果我能找到他,我會殺了他。(well if I could get to him I'd find a way to kill him)」州長回答。
「所以州長你是要執行死刑囉?(So you, you Governor would impose the death penalty)」
「不,我會犯法,然後甘願的去坐牢。(No, I would commit a crime for which I would happily go to jail)」
「那為什麼不讓社會代你執行就好了?(Then why not let society do that?)」
「因為社會必須表現得比個人好。(Because society has to be better than the individual)」
嗯,我也期待我自己可以作得更好。我想,最近新聞中那名不幸但偉大的女士,作出了最好的示範,是這個社會的榜樣。我希望有一天如果我遇到不幸,也有足夠的堅強與智慧。
但不管我們抱持的信念與想法究竟是哪一種,我想,比較好的態度仍然是保留一絲彈性,起碼開一扇小窗,讓不同的想法有機會「趁虛而入」,心中總是要準備著「有可能被改變」的開放態度,才能讓這個社會中的彼此,變得更溫柔,也更強大。最後,想起過去曾經聽過的一個歷史事件,不是記的很清楚了,但大意是這樣。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1918年的7月15日,德皇威廉二世登基30週年紀念日。這天,他對德軍前線發表了一篇熱情洋溢的公告,公告的內容,大概是這樣:
「我們現在進行的是一場,即將決定人類兩種前途、兩種道路的戰爭。一種前途,是站在我們這邊的,是君主制的這樣一條人類發展道路。它意味著尊嚴、它意味著自由、它意味著榮譽;而和我們戰鬥的另一條道路,則是盎格魯薩克遜人的,他們的勝利就意味著金錢的勝利,而他們的自由,實際上是一種敗壞的自由。」
1918年,距今還不到一百年,在不到一百年前,還有這麼多的人這樣的去看待與守護著君主制,回頭看看現世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其標準已經是多麼天翻地覆的改變,甚至顛倒了。倒回一百年前,看到那些對其認定的價值如此言之鑿鑿的戰士們,為了捍衛其當時的信仰而流下了鮮血、犧牲了性命,我們不覺得有些惋惜嗎?會不會,一百年後的人類回頭看我們現在所把持的正義真理,也是覺得那樣的荒謬無知或是愚蠢呢?想到這個,不管現在的我對任何事抱持著什麼樣牢不可破的堅實觀點,都不禁必須駐紮一定的保留,與謙遜了。
P.s.「流放」聽起來殘忍,不過,或許是一個死刑之外更符合程序正義的選項。
自大的人類把地球上的每一塊土地都標上了所有權,而這些土地上都有了政權有了某個約定俗成的律法,已經不再是自由之土。任何出生在一個政權底下的人,都必須遵從那個區域性的律法,而不再有真正屬於自己的選擇權。以至於,當自己作出了不符當地人民的「民俗標準」的行為時,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法律這種東西,本身就包含了某種地域性與文化上的偏頗。
雖然在這些律法,都盡可能地做到符合公平正義,但那些「人為而導致偏頗的公平正義」只要一旦跟生命對壘,很抱歉,那還是偏頗的不足掛齒。
所以,如果當我們的生命或者重大權利,受到公權力(社會中的成員大眾)的威脅時,起碼還可以選擇離開「法治(誰知是良法還是惡法啊)」的社會,回歸原始但自由的狀態,至少還有一搏的機會。
畢竟,仔細想想,許多犯罪者的特質,如果放在未被「現代律法」限定的原始環境中,可能都是強者的條件,力量、直覺、涉險、慾望驅使、不顧一切、不擇手段等等。在那樣的環境中,他們可能是領袖,甚至英雄。而現代社會的枷鎖牢籠,可能正是把具有這些條件的他們逼上梁山的主因。
即使我們大部分的人都在那套枷鎖牢籠中得到了限定條件下的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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